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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

年6月,28岁的山东女子李某在一次整容期间发生意外离世,而在动手术前两天,李某刚好在当地某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意外险,李某母亲孙某知道这个消息后,当天下午就找到了这家保险公司,并向他们索赔50万保险金。

案例分析 投保3天人就发生意外去世,这明显属于不正常死亡,为什么保险公司不理赔?原来,在保险公司的调查下,保险理赔人员认为,老李的意外死亡是脑死亡直接引起的,而脑死亡属于疾病,并不属于意外,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另外,保险公司表示,曾女士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所选择的保额都是最高额度的保障,而且在投保之前也没有说明购买保险的情况,所以保险公司认定,被保人曾女士存在明显的骗保行为,无法进行赔偿。

保险中保险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三者间性质不同,保费是权益金,保险金和保险金额是保障金。给付的对象不同,保费给予保险人,保险金和保险金额给予受益人,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钱。

两者可以兼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法律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承保内容不同: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这种利益损失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

定义不同: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之一;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并非公司。公司没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如何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也不应当根据投保人的要求来进行处理。虽然现行的《保险法》对此规定是模糊的,但新修订的保险法则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保险金的请求权人。

比如: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付金额就为10万元,超出部分不再承担。保费:是购买保险时缴纳的费用,是按照保险费率计算而来的。赔款: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提供的赔偿金。

人身保险自杀有赔吗

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会赔偿,反之不满两年的,则不会赔偿。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等。

所以如果您投保相应的重疾和意外险,死因是自杀的话,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根据现行《保险法》,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一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保险条款,买了意外险后,两年内自杀是不予理赔的。一般来说,意外险有人身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航空意外险等,它们的保障范围依次递减。

如果购买的是人寿保险,过两年后自杀才可以赔偿。如果购买的是意外险,自杀是不能赔偿的。

保险案例:“近因”不同赔付额差距大

张先生死亡的“近因”是***,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约定的范围,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保险金义务,赔偿10万元。赵先生在***中撞断胳膊,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范围,可获赔意外伤残保险金5万元。

同时发生事故,但是两个人却得到了不同的理赔支付,是什么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就是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调查的过程中运用了近因原则,判断员工甲的死亡近因是***,而员工乙的死亡近因是心脏病。

一样的。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保险公司对于费用的报销,只会报销实际个人支出的金额,也就是损失补偿原则。

经核实,得知曹先生购买了交强险、三通险等各种车险,不包括免赔额险、车身划痕险、单独玻璃破损险、车损险、入室盗窃险等。他认为自己购买了全额车险,没有免赔额保险,且损害事实清楚一致,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自己的玻璃等车损。

需要一个有关近因原则的案例以及最终的判决及赔偿情况。要有从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出发的观点和各自的依据。... 上课做案例使用。需要一个有关近因原则的案例以及最终的判决及赔偿情况。

保险公司赔偿可以不在指定修车厂维修,因为保险公司是根据定损结果赔偿的,而不管在哪儿修。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车辆维修前需确定损失部位的维修方式。首先,保险公司对于损失部位的定损原则。

保险案例分析题

林勇,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了10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投保时,林勇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1999年6月11日,林勇回老家探亲,途中发生严重***,林勇当场死亡。

接下来,我给大家举几个汽车保险理赔的经典案例与大家一起分析。 车险案例分析1:司机因驾车撞死藏獒索赔30万元。 维权时间:年12月。维权地点:鄞州区法院 维权理由:索赔30万元 开车不小心撞死了一只藏獒,狗的主人向司机索赔30万元。

经安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该赔偿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判决生效后,高__ 向张__ 的亲属支付了35万元赔偿款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万元。

保险法案例分析题(附解析)保险法概述道德风险是否属于保险事故的范畴,保险人对此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最大诚信原则中保险方的弃权:【案例】2000年4月1日生病在家的李小姐,与上门推销保险的业务员签定了保险合同。

【案例分析】保险公司推定该车全损,给予车主张某全额赔偿,已取得残车的实际所有权。因此,原车主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而转让残车是非法的。

.在溢额再保险中,有合同限额的规定,本题中,各溢额再保险合同限额为( )A.第一溢额250万 B.第二溢额400万 C.第三溢额750万 D.各均为1000万 2.分出公司承保的巨额保险业务,可签多个溢额再保险合同。

人身意外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 2012年4月29日,陈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但在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期间自2012年5月1日0时起至2013年4月30日24时止。

案例简介:2000年1月,王小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终身保险,并附加了保额数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特约。

案例分析 人都死了,为什么保险公司还不赔?法院怎么判决?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被保人王某没有取得驾驶证就上路行驶,属于违法驾驶,而因违法驾驶出现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用赔偿。

某甲,死亡的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某乙,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死亡给付责任,但应承担乙因***导致骨折的赔偿责任。

金某妻子知道后,以民事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丈夫金某的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赔偿金额,支付其赔偿金67000元。案例分析上述案例中,金某的公司在其发生意外后,为其投保了人身意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