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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工伤1至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只能享受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两项 待遇,不能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就是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与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巨大区别。

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死者生前供养的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的亲属,按照死者生前工资标准支付,此费用按月支付。对于该费用的终止时间,应理解为支付到被供养人有生活来源或者去世。

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共六十七条。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主要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济南市工伤保险条例

1、一)济南市 工伤保险 医疗费 要求: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2、法律主观: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 赔偿的月平均 工资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3、济南市是属于山东省,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该根据山东省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为8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4、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要求:住院期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

5、法律分析:济南因工伤意外而死亡的赔偿标准应该以保险条例规定的丧葬费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伤亡补助金加在一起来计算。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